
同一实践操控人,是指现主体和新主体存在相同的实践操控人,首要包括以下五种情形:现主体和新主体存在相同的直接或经过与其他表决权持有人之间的协议直接实践分配公司50%以上表决权的投资人。
现主体和新主体存在相同的经过直接或直接分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抉择新老主体公司董事会、要害管理人员半数以上成员选任的投资人。
现主体和新主体存在相同的依其可直接或直接实践分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抉择发生严重影响的投资人。现主体和新主体存在相同的投资人,该投资人与现主体和新主体的要害管理人员或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中的大都成员存在关联方关系。其他可被视为现主体和新主体为同一实践操控人的合理情形。
现主体和新主体是否是同一实践操控人,需要由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经验的律师事务所根据现主体和新主体操控人与股东间的协议、其他安排认定现主体和新主体具有同一实践操控人的《法律意见书》断定。